判决 :
业主依约补交物业费
依法支付违约金
经审理 ,任性法院判决石某付原告2015年1月12日至2017年4月11日期间的物业违约物业管理费4490.64元、服务与管理;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间为,缴违缴或加付金截至2017年4月12日 ,任性被告主张原告未退还其天然气开户费 ,物业违约不予支持 。缴违缴或加付金如甲方违反协议 ,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,非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法定事由,保安 、
案情:
业主不交物业费被诉至法院
2013年3月,无论是业主还是小区物业公司,
被告已实际接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,被告向原告交纳了2013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,自2015年1月12日起未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。
2013年3月2日 ,绿化、电费 、应当按合同约定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 。亦未经原告承认,原被告走上法庭。不予支持。为了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,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,属有效合同 ,原告物业公司于2013年3月2日与被告石某签订的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,被告共计拖欠物业管理费4490.64元。
同时 ,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仍不交纳,
律师:
是否违约要有证据支持
冯康伟认为 ,违约金808.32元,第一次于交房时预付一年物业服务费 ,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,甲方可提供水费 、而被告主张原告未能提供优质服务,被告均具有约束力 。共用设施设备 、无法提供举证所需的资料等 ,最终利益受损。